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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製造、持有槍支、彈葯的刑事案件,倆被告人通過網絡交易,非法組裝、買賣槍支彈葯,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系統傢俱最終被判處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某通過網絡交易購買氣槍配件,在家中手工組裝成氣槍。同年11月份,肖某某通過網絡交易將其組裝好的一把氣槍以55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2012年11月份,通過QQ號聯繫好後,肖某某又將其組裝好的一把S410氣槍以5600元的價格賣給鄭某某。2011年,劉某某通過網絡交易購買氣槍配件,在家中組裝成氣槍一把,並用模具製作鉛彈。劉某某持該槍外出打過鳥,同時,劉某某還在霍邱縣東森房屋城關鎮新街口處路邊地攤上買過一把氣手槍及BB彈兩袋在家中私藏。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某非法組裝兩支以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並出賣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固態硬碟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為動力非軍用槍支兩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六安網 楊傳武)  (原標題:網上買賣槍支兩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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